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275 证券简称:睿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本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章
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
行。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
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
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
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 放弃权利;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七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 由本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
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八条 公司与前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
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或
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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