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31275 证券简称:睿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本制度修订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持续、科学、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利润分配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需求,局部利益应服从整体
利益。
第二章 利润构成
第三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 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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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
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 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九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可以按顺序采取现金、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利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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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公司发展规划和近几年的盈利状况制
定适当的股利政策,根据股利政策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制定,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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