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275 证券简称:睿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审议通过本制度修订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股东、债权人或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也包括在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公司与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管理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
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完善治理,规范运作;
(五)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三)诚实信用原则。公司要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避免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不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原则。除强制要求披露的信息外,对于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信息,公司可选择不予披露。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直接责任人为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承办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对监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研究;对反映投资者关系状况的关键指标(如人数、资金量、投资偏好等)进行统计分析;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二)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整合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