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6-05-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钢钢网: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13

证券代码:831277 证券简称:钢钢网 公告编号: 2016-034
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五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承诺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的概述
2016年5月11日,钢钢网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认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北京中钢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727,证券简称“中钢网”)定向发行的股份。
(一)现金购买资产
钢钢网此次拟认购的股份为中钢网以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根据中钢网于2015年12月14日披露的《北京中钢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修订)》,本次拟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6元/股且不高于8元/股,拟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00万股,募集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资金。
根据钢钢网、中钢网及中钢网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姚红超共同签署的《关于北京中钢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钢钢网拟以1.2亿元人民币认购中钢网定向发行股票,拟认购股票数量为2,000.00万股,拟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0元;资金用途为按照本轮增资招股文件载明的增强中钢网集采分销能力、提升平台交易量、补充流动资金、设立分/子公司,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其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股权登记完成后限售12个月。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
钢钢网此次拟认购的股份为中钢网以定向发行方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交易标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依据中钢网公布的《北京中钢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的相关约定,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钢钢网本次拟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0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187,469,122.76元,期末净资产总额为75,752,317.81元。根据《投资协议》,钢钢网此次拟认购中钢网的股份数量为2,000.00万股,拟认购价格为6.00元/股,合计金额约人民币12,000.00万元。钢钢网此次拟定交易价格为12,000.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4.01%,占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58.41%。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中钢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钢钢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未涉及股份发行、股份支付,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刘长江、周之锋。
六、本次交易特别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需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监管机构的批准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