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288 证券简称:安美勤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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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发挥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应具备合理的人员结构,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背景,独立有效的行使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 2 名和公司职工代表 1 名。监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为自然人,具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监事情形者,不得被选举为公司监事。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会决策违反法律、法规或超越决策权限范围,违反决策程序以及决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严重影响公司利益;
(三)公司已经或正在出现重大的资产流失现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董事会未及时采取措施;
(四)监事会认为需要聘用执业审计师、律师等提出专业意见的某些重大监督事项;
(五)为完成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监事会在自身工作运行的各个环节(包括部署、实施、检查、考核)中需要召集会议;
(六)监事会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计算提前通知的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必要时监事会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的提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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