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1288 证券简称:安美勤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个人和实体
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依法行使股东职权,促使子公司参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规
范其对外担保。
公告编号:2025-031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下述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公司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应当在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参与表决的情形下,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原则表决通过。
第六条 上述担保事项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除了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提供的其他担保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五条第(一)、(三)、(四)项的规定,但是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九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031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应当与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相当。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十条 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必要时应邀请其他相关部门
协助办理。
第十一条对外担保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被担保方进行资信调查、评估;
(二)具体办理对外担保手续;
(三)做好对被担保方的跟踪、调查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