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31288 证券简称:安美勤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运作和职责权限,切实保护股东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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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 3 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任时,公司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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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
(一) 出现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辞任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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