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31288 证券简称:安美勤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二(三)条公司业绩指标规定: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告编号:2025-023
2022 年营业收入不得低于 1.1 亿元
2022 年净利润不得低于 3300 万元
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得低于 15%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得低于 15%
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得低于 15%
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得低于 15%
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年报数据为准。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期间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14-00042 号),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
137,316,639.44 元,较 2023 年减少 8.54%,2024 年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863,407.11 元,较 2023 年减少 19.86%。因此公司第三个解限售期业绩指标未能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约定,公司决定回购全体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当期应该解锁的全部激励股份。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回购对象:共 6 人,详见下表。
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共 40.9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
回购价格:根据《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一、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考核不合格,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期间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扣除因权益分批导致股本和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00 元/股,2023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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