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1289 证券简称:丰泽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丰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之一,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选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二条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原则上应针对具体事件或有具体金额限制,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由年度董事会或者换届后的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对董事长权限已有规定的,授权内容不得超出《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总经理有权提出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董事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每年上半年举行的例会,必须将以下议案列入议程:
(一)审议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二)审议公司总经理关于本年度经营计划和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税后利润和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四)讨论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每位董事均有权对针对性问题提出临时议案。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每次会议应当
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的通知方式为电话、短信、微信或其他网络沟通工具、传真、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任选其一。
第十六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短信、微信或其他网络沟通工具、传真、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任选其一,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在计算提前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有紧急事项时,可以随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项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十九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在召开会议前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按照董事长的指令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送达董事长审阅。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