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1290 证券简称: 金达照明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广东金达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
行股份 8,000 万股;目前公司股本总 行股份 8,000 万股;目前公司股本总
额为 8,819.30 万股。具体如下: 额为 8,819.30 万股。公司的发起人情
况具体如下: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含子公司对外的担保),须经股东大 (含子公司对外的担保),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对外担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人 (一)对外担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人
民币 500 万元(伍佰万元)以上; 民币 500 万元(伍佰万元)以上或超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象提供的担保; 担保;
(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联方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其他按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 (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议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六)其他按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议的担保。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
分之二以上通过。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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