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8
郑州恒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3日9:00-12:00。
预计会期0.5天。
无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郑州恒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含5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5.50元/股(含5.50元/股),不高于人民币6.00元/股(含6.00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郑州恒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申请材料;并有权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作出非重大调整(重大调整的认定标准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规定执行);
(2)准备和签署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与文件;
公司办理股份登记结算相关事宜;
(4)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等相关事宜;
(5)办理其他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事宜;
(6)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议案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为2019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公司将与主办券商和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公司将在本次股票发行后,根据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董事会组成人数等变更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五)审议《关于新增董事》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拟提名赵卫东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赵卫东简历详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赵卫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未被执行联合惩戒措施。
(六)审议《关于公司增加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长江路支行申请以应收账款为保理标的的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为提高公司竞争力,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长江路支行申请增加以长期合作客户的应收账款为保理标的的
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具体办理该事宜,授权期限与第一笔申请授信期限一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取得相关商业银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的利息和费用、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贷款银行协商确定。上述授信申请及签署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件,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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