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8
关于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科技”、“公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廖晴飞、陈丹清、沙成磊及陈欢四人,其中廖晴飞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东兴证券的正式从业人员,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均未超过 4 家。上述辅导人员中,廖晴飞、陈丹清均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中辅导机构指定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不得少于二人的要求。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1 年第四季度。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主要采取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案例分析等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
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东兴证券对中德科技的辅导工作均按计划开展执行。东兴证券按照辅导计划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德科技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善,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持续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其是否得到执行,以及是否存在相关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况;
2、持续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有关决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梳理公司的历史演变过程;
3、持续调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情况,督促其实现独立运营,突出其主营业务,并形成核心竞争力;
4、持续调查公司的产、供、销运行情况,督促产、供、销系统独立完整,督促公司及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5、持续调查公司土地、房屋、专利等资产的法律权属,核查公司资产是否存在权属问题;
6、持续核查公司与上下游的合作模式,分析公司的行业前景;
7、调查行业主要监管机构、公开信息统计数据,持续分析公司行业发展历程、竞争情况、市场波动及未来发展前景;
8、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权范围和义务,使公司规范运作。
目前,本期辅导工作已按照《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德自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在东兴证券的协调下参与辅导工作,积极配合辅导工作计划的开展,认真研究并提出规范运作建议,帮助辅导对象落实有关整改措施,使得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的废品废料主要为不锈钢、铁屑及纸板等,由于该部分废品废料销售金额较小,公司存在以现金方式收取废品废料销售收入的情形。
经过督促整改,公司目前已规范对废品废料销售及收款的管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收取相关款项,减少现金交易。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经过前期的辅导工作,公司已较好地建立并完善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能够做到独立、规范运行,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东兴证券辅导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的标准要求对中德科技的各项运作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中德科技合法规范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仍将由东兴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小组,协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人员,对中德科技及其接受辅导的人员,主要包括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开展辅导工作。
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一)及时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和动态
中介机构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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