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31297 证券简称:数字认证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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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促进资源的系统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
(三)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降低融资费用,维护股东权益;(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五)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二、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的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购买、出售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对外融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向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融资行为,包括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等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三、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
第六条 公司拟实施第四条所述的投资事项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财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有关其他资料报总经理审议后,按《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审批程序。
第七条 就第四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时,应充分考察下列因素并据以作出决定:
(一)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有明示或隐含的限制;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项目经论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公司是否具备顺利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的必要条件;
(五)就项目做出决策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 第四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于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投资事项,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披露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公司应当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
对于未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投资,若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
第九条 第四条所述之投资项目达到公司章程规定需董事会审议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第十条 除应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以外的其他投资项目应当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投资项目,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提交有权机构审议。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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