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831299 证券简称:北教传媒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京版北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升董事会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京版北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应遵循依法合规、集体研究、专业高效的原则,对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方面重要事项进行基础性研究,并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是董事会辅助决策机构,没有最终决策职能,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何决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委员资格自然解除,董事会应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委员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免职的,该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如出现过度避险、消极行权、无充分理由多次反对、极端对立型履职等情形,经董事会综合分析研判,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任。
第八条 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履行委员职责所需的信息;
(二)出席委员会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调研活动;
(三)对提交委员会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提出补充、完善的要求;
(四)提议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负有下列义务:
(一)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积极参加任职企业组织的有关调研、培训和会议,每年出席专委会会议的次数不得少于总次数的四分之三;
(二)对委员会研究的重要事项进行基础性研究,审慎、客观、独立发表意见;
(三)保守履职过程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除承担委员各项权利义务外,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牵头制订或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四)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五)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指导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并对相关制度体系设计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授权行使情况,监督和审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三)检查企业财务,审核财务报告,审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四)提出公司审计监督体系设置建议,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研究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任务和整改落实重要事项,并在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
(五)监督评价内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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