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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6-03 16:57:53 股吧网页版
飞扬天下:浙商证券关于飞扬天下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0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
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办券商”)系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飞扬天下,证券代码:831302,以下简称“飞扬天下”或“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于2019年05月27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核发的股转系统发[2019]1497号《关于给予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函[2019]2196号《关于给予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根据以上决定和通知,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由于主办券商目前无法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崔凯先生以及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冷公民等公司主要人员及时取得联系,主办券商无法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送达上述决定,公司无法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故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
实: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崔凯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冷公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规定,若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含2019年6月30日)之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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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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