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1306 证券简称:丽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全文的“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性内容变化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 第二条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长春丽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整体 定,由长春丽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长春市工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春市市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代 码 :
9122010169776718XR。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公司发行股份时,原股东无优先认购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权。
公司发行股份时,原股东无优先认购
权。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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