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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7:46:08 股吧网页版
丽明股份: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1306 证券简称:丽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及监事会成员的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
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时,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因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股东会对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采取直接投票制度。首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发起人提名。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并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三)列席董事会或委托其他监事列席董事会;

(四)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签发监事会有关文件和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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