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7 16:04:00 股吧网页版
丽明股份:首次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7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31306 证券简称:丽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
告》(公告编号:2026-002)。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 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 本,以实现维护公司市场形象,维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做市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 义务。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2.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 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3,000,000.00 股,不超过 3,500,000.00 股,占公司

公告编号:2026-008

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69%-4.30%,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 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 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 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 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回购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 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4、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 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 购”等违规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完成首次回购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6 年 3 月 16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0.2%。

2025 年 3 月 16 日,公司完成首次回购,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做市转
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9%,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0.2%,

公告编号:2026-00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