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1308 证券简称:华博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华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华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福建华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福建华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
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相关业务规则、公告格式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华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华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责任追究制度: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责任与权利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八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来为亏损的转变为盈利,或者由盈利转变为亏损;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重大差错更正达到本条第(一)项至(五)项标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公司应遵照《全国中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