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311 证券简称:博安智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博安智能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博安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Shandong Boan
Intellig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人和董事会秘书。 事会秘书。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釆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釆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以上述第(一)、(二)项方式公开 公司以上述第(一)、(二)项方式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现有股东不 公开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公司现
享有优先认购权。 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七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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