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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6 18:06:23 股吧网页版
博安智能:重大仲裁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6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1311 证券简称:博安智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15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11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西安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作出仲裁裁决。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永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承包项目的发包人

公告编号:2026-00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 月 21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取消高速公路省
界收费站工程荣乌高速(G18)段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1.申请人负责内蒙古自治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程荣乌高速(G18)段的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主要内容和范围详见附件“合同工程量清单”;2.合同暂计总价款为50,220,488.21 元,含 9%增值税;3.付款节点及方式为背靠背支付,被申请人收到本项目业主支付款项后按比例和施工进度向申请人付款;4.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5.争议解决方式为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已按合同约定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完成了全部的采购和
施工工作。2020 年 6 月 10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完工证明》。该证明载
明申请人已按被申请人及合同要求如期完成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并确认该项目合同总金额为 50,220,491 元。2023 年 11 月 28 日,该项目总工程
已全部交工验收完毕。截至申请人提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仅向申请人支付价款20,715,000 元,尚有 29,505,491 元仍未支付。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款项 29,505,491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8,323,640.48元(自2020年8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欠付款项29,505,49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 LPR 的 1.5 倍计算,暂计算至提请仲裁之日);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6 年 2 月 2 日开庭,尚未裁决。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6-003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仲裁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资金使用未受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

2.《西安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

山东博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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