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7:07:57 股吧网页版
赛卓药业:对外担保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312 证券简称:赛卓药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四川赛卓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改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赛卓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四川赛卓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作好
公司对外担保事务的风险防范,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赛卓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向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及
其他合法担保形式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需接受被担保方申请或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均应征得董事长批准,由
财务部对被担保方进行资格审查。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的一切担保行为需由
其依据相关程序决议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批准,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七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也不得相互担保。

第二章 担保合同的事前风险防范

第八条 公司对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保事项的
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九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长、财务总监为成员的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小组负责公司对
外担保的风险评估和初步审核。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必须经风险评估与控制管理小组审核后,方能提交审议批准。

第十条 审查时应注意被担保方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借款人资格,且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

(二)资信较好,资本实力较强;

(三)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有较好的销路和市场前景,借款资金投向项目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四)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在被担保的借款还本付息期间具有足够的现金流量;

(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六)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
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十二条 公司只接受被担保方的下列财产作为抵押物:

(一)被担保方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被担保方所持有的机器设备。

第十三条 公司只接受被担保方的下列权利作为质押:

(一)被担保方所有的国债;

(二)被担保方所有的、信誉较好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三)被担保方所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接受被担保方已经设定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的财产、权利作为抵
押或质押。

第十五条 公司与被担保方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办理抵押物、质押物登记或权利出质登记。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议、批准的权限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下列担保行为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施行: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十七条 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的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股东会审议批准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事项,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