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1313 证券简称:中超新材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为“法律法规”;
(4)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公司不再设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销售总监,删除与“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销售总监”相关的内容。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订)(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 制订本章程。
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
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 原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限公司的股东现为本公司的发起人。 设立,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567226668N。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中超新材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中超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Nanjing
Zhongchao New Materials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高淳区东坝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高淳区东坝
镇芜太路 31 号。 街道芜太路31号。邮政编码:211301。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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