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31317 证券简称:海典软件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三)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动力)或者出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商品);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二)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三)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四)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或者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四条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