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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8:24:41 股吧网页版
海典软件: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1317 证券简称:海典软件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典软件”)实际控制人、股东夏其峰和股东杨军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到期; 双方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 夏其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52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 27.17%; 杨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1.5 万股,
占公司股本的 5.72%。2019 年 11 月 1 日,夏其峰与杨军签署《一致
行动协议》,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从而间接控制杨军持有的 5.72%的股
份;2019 年 11 月 1 日,经众典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众典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真典企业,夏其峰担任众典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夏其峰变更为众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从而间接控制众典企业持有的 10.94%的股份。通过上述收购方式,海典软件的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夏其峰,截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夏其峰
合计控制海典软件 43.83%的股份。

二、协议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31

(一)、一致行动

1、杨军(乙方,下同)确认甲方(夏其峰,下同)为海典软件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甲、乙双方不因签订本协议而构成对海典软件的共同控制,乙方在处理有关海典软件经营发展且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海典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需要在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的提案及表决,以及在公司的其他有关经营决策时,均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以上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包括: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处理须经海典软件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事项时应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对海典软件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海典软件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对外投资、与其他方合资及合作等与海典软件经营发展相关的一切事项,以及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典软件的《公司章程》需要由海典软件的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作出决定,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均应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2)乙方向董事会提案前应与甲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共同向海典软件董事会提出议案,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不单独提交议案。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前,双方须充分协商以达成一致表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在表决事项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

(3)乙方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前应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在取得

公告编号:2025-031

一致意见后,共同向股东会提出议案;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不单独提交议案;股东会审议有关议案前,双方须充分协商以达成一致表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则在表决事项的内容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

(4)甲方提交海典软件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提案沟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乙方的意见;如乙方不能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时,乙方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但甲方的意见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利益(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一致行动义务参加海典软件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根据甲方的意见进行表决,海典软件根据以上表决经营所造成亏损,海典软件股东会决定所有股东放弃权利、增加义务,不视为损害乙方利益)。

(5)如一方不能亲自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须提前向另一方说明,并委托另一方代为表决,而不能委托本协议双方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代为表决并行使投票权。如双方均不能亲自出席,则应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延迟召开。

(二)、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1、双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有资格签订本协议,且有能力履行其作为本协议一方的每一项承诺下的所有义务;

2、双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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