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1318 证券简称:信易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上海信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行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股东大会”的描述 全部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信易信息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信易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法号—章程必备条款》的相关规定和其 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上海信易信息科技有限 有关规定,由上海信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上海信易信息科 公司整体变更,并由上海信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依约共同作为发 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依约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31000079563337XB。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 员。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