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1318 证券简称:信易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上海信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信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上海信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上海信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由五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包括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四)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股东会审议权限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
第六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行使部分职权。
第七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八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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