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31322 证券简称:朗悦科技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7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
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北京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由监事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二节 监事会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评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评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十一)评估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十二)制定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向年度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节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不按期召集监事会
会议时,视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按照本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指定一名适当的人选作为监事会联系人(以下简称“监事
会联系人”),监事会联系人不必是公司监事。监事会联系人应当尽职完成本规则规定的应当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的有关事宜。监事会可以随时指定或变更监事会联系人。
第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方
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九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监
事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主席提出。书面提议应当写明如下内容:
(一)提议的事由;
(二)会议议题;
(三)拟定的会议时间;
(四)提议人和提议时间;
(五)联系方式。
监事会主席应在接到书面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自行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专人送达、
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挂号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即通讯表决方式),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监事会以前款方式作出决议的,可以免除本规则第八条或者第九条规定的事先通知的时限,但应确保决议的书面议案以专人送达、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挂号邮件方式送达到每一位监事。送达通知应当列明监事签署意见的方式和时限,超出时限未按规定方式表明意见的监事视为未出席本次会议。按规定方式表明意见的的监事人数如果已经达到做出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