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831322 证券简称:朗悦科技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北京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朗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本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
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努力实现对外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本部及所属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对
外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 对外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
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健康发展。
第五条 建立和完善对外投资项目的产权代表责任制度,是对外投资管理的
主要形式,论证、审议和监控是对外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设有对外投资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是:参
与制定本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公司本部对外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承担所属企业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控的管理职能。
第二节 投资及投资权限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委托理财、证券投资、新
建或技改项目投资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50万元的。
公司未达以上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投资项目,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聘
请有关项目专家、会计专家和法律专家进行方案论证;
项目专家、会计专家、法律专家对项目持否定意见的,董事会应当就否定意见进行讨论。该项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股东会讨论该项目时必须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第十一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
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股东会的授权。
第三节 投资项目的审批细则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
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2、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3、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4、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5、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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