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31325 证券简称:新迈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8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25)豫 0902 民初 11990 号,案件将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史莉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岭
公告编号:2025-01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贵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与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年产 10 万吨γ-
丁内酯项目、年产 10 万吨 N-甲基吡咯烷酮项目及公用工程配套项目(一期)”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目前因公司与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工程款结算事项产生了民事纠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根据《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资料显示,原告史莉莉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分公司、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40,683,549.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40,683,549.45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 2024 年 12 月 12 日起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为 879103.7 元),暂共计
41,562.653.15 元。
二、判令被告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分公司、河南四建集
公告编号:2025-019
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 600 万元。
三、判令原告对“年产 10 万吨γ-丁内酯项目、年产 10 万吨 N-甲基吡咯烷
酮项目及公用工程配套项目(一期)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诉讼保全费等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理由:
原告史莉莉认为其作为实际施工人,其已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工程款未全部结清,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收到濮
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传票》,案号为(2025)豫 0902 民初 11990
号,案件将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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