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1325 证券简称:新迈奇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议案,《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
(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及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
总经办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产品或提供、接受服务等重大日常经营合同的事项;
(二)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三)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制定的其他经营计划。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租入资产;
(三)对原有产品的技术升级;
(四)对原有经营场所的扩建、改造;
(五)新产品的研发;
(六)对外投资;
(七)债权、债务重组;
(八)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其他投资事项。
第六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场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 重大合同审批、签订的权限和程序:
(一)单笔标的额不超过 500 万元(包括 500 万元)的购买合同和不超过
500 万元(包括 500 万元)的销售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公司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
(二)单笔交易标的额超过500万元的购买合同及超过500万元的销售合同,公司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订该合同;总经理向董事长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如按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审议决定的,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四)公司章程对审议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所述购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第八条 公司购买及处置固定资产的权限和程序
(一)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评估,报总经理审核后,拟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未达到 3%的由总经理批准;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以上、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报董事长批准;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报董事会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