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1325 证券简称:新迈奇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议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要求
第一条 为加强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的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
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负直接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或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股转公司报备。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挂牌时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转让日内,签署承诺书并向股转公司报备。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联系方式及职业经历向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并尽快任命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应对股转公司的公开问询(如有)及时进行解释、说明、更正和补充,如须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股转公司规定的相应程序。如公司成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则适用本制度中有关创新层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十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行业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行业特点披露相应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与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进行披露,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至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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