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31325 证券简称:新迈奇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取消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取消独立董事,同时取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原制订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细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其他制度规则中涉及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事项的条款同步废止。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于《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公告编号:2025-045
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公司本次修订章程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对于《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相关规则和制度进行修订。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16 项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对于《关于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发展需要,拟聘请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着丰富的审计经验,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行政、自律监管措施等处罚,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勋亮、柳建华
2025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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