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1327 证券简称:飞翼股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飞翼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10 个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飞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
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
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
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
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情
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
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
案,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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