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0-2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海源达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
的
推荐工作报告
主办券商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零一五年八月
2-1-1
释义
在本推荐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申请人、发行人、海源达、公司指 山东海源达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齐鲁证券、主办券商、我公司指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指 (试行)》
《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海源达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向认购人发行股票募集资
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发行 指 金的行为
股东大会 指 山东海源达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山东海源达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海源达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三会 指 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山东海源达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以
合格投资者 指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则(试行)》的投资者
《股票发行方案》 指 《山东海源达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山东海源达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说明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2-1-2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海源达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股票的推荐工作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海源达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拟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1,100万股(含1,100万股)普通股,认购人以现金进行认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6,490.00万元(含6,490.00万元)。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接受海源达的委托,担任海源达本次定向发行的主办券商。齐鲁证券认为海源达申请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发行业务指南》、《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特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作为海源达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主办券商,齐鲁证券成立了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项目的尽职调查。项目小组根据《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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