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16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44 号
关于对上海普适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普适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普适导航),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光路 215 弄 2 号楼。
余磊,时任公司董事长。
张云,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你方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3 年 4 月 27 日,普适导航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对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说明,并对
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和更正。其中,调整影响 2021 年净利润
-2,565,165.17 元,调整前 2021 年净利润为 9,478,573.26 元,调整
后为 6,913,408.09 元,调整比例为-27.06%;调整影响 2021 年期末净资产-20,532,682.08 元,调整前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78,116,462.55 元,调整后为 57,583,780.47 元,调整比例为-26.28%。
普适导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行为,时任董事长余磊、财务负责人张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普适导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余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履行的义务,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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