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5
公告编号:2020-029
证券代码:831344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告编号:2020-029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经 201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届会议审议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〇二〇年三月
公告编号:2020-0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
公告编号:2020-029
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四)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因与公司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及时告知公司。
第八条 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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