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31344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2014年6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20年3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
二〇二〇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为促进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对于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为其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且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
(六)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七)《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交董事会表决。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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