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公告编号:2020-047
证券代码:831344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0 年6月9 日届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进行了换届选举,其中提名刘志欣、王喜军(XIJUN EUGENEWANG)、马东升、杨旭、谷雨、于海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刘东进、洪艳蓉、沈蕾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王晓茵、刘琴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经审阅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文件,我们认为:(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被提名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合法,符合相关法
公告编号:2020-047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4)本次董事会、监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5)同意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候选人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任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合法;本次董事会、监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属于正常履行内部程序,不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公司(含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际联合(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天津”)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城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现代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他条件由公司及中际天津与北京银行现代城支行协商确定,并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其中,公司享有人民币 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际天津享有人民币 4,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中际天津的业务品种为流贷、银承、保函。刘志欣为该笔人民币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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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笔银行授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此次换届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等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书面同意。经审阅、实际参会并现场检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监事的资格和能力。
经审阅、实际参会并现场检查了《关于公司(含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拟签署的银行授信合同及担保合同,公司及子公司中际天津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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