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公告编号:2020-056
证券代码:831344 证券简称:中际联合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告编号:2020-056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2016年3月4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0-0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治理指引 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当占 1/3 以上的比例;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
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是自然人。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0-056
的人员除应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创新层或精选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业;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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