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831346 证券简称:木联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木联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职责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
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7)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8)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分为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推选产生。
第六条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监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监事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事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第十条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一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成员的三分之一。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十三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四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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