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江苏碧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 100005
电话 (010) 53396165
关于江苏碧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报字【2026】第 0524 号
江苏碧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碧松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松照明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3337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碧松照明
公司 2025 年度发生净亏损 227.86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亏
损为 2,035.04 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股本总额的 100%。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碧松照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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