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证券代码:831349 证券简称:德运塑业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扬州市德运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扬州市德运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市德运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扬州市德运塑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
执照号 321084000106973。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扬州市德运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高邮市卸甲镇八桥工业集中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 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 1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经营的方式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PVC 人造革、PU 合成革、塑
料制品、贴尼龙布胶布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购的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1 刘传庆 900 净资产 2014 年 3 月 31 日
2 徐蓉 600 净资产 2014 年 3 月 31 日
合计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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