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1351 证券简称:浙达精益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8
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浙达精益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和
对子公司投资)。公司投资分为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
投资做出决策。
(一)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审议批准:
1.交易主体为非关联方:对外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20%。
2.交易主体为关联方: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对外投资金额低于 50 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对外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且不超过300 万元。如果总经理为关联人时,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
(二)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主体为非关联方:(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但低于 50%;(2)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但低于 50%且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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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万。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2.交易主体为关联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对外投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主体为非关联方:(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2.交易主体为关联方:与关联方发生的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
提供建议。
第六条 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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