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12
公告编号:2017-001
证券代码:831352 证券简称:健力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健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近日,浙江健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力股份”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健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 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浙江健力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4年 10月 24日
(健力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日)至2016年 4月21
日,资金被关联方浙江健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健力轴承有限公司、江苏健力置业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健力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规占用,累计被占用资金分别为1,617.83万元、6,000万元、1,707.75万元和1,500万元,合计10,825.58万元(截至2016年4月22日,上述占用资金已归还)。发生上述事实后,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16年4月27日才披露。赵健系时任健力股份董事长,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 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公告编号:2017-001
我局决定对健力股份及其董事长赵健予以警示。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管理措施相关要求,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化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三)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公司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浙江健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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