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29
公告编号:2020-062
证券代码:831353 证券简称:力源环保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万中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06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0%。
参与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
以上,参与本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0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3%。(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告编号:2020-062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0-059),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8,066,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任何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包智渊律师、张文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公告编号:2020-062
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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