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公告编号:2020-021
证券代码:831353 证券简称:力源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http://www.neeq.com.cn)发布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事后经审查发现,该公告内容表述有误,现予以更正,并将更正后的《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0-020)予以披露。
更正前内容为: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规定。
更正后内容为: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
公告编号:2020-021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
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除上述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
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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