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7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31353 证券简称:力源环保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与其他相关规定。以及 2018 年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
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公告编号:2020-020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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