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0 年 3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海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330400400019235。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海盐县武原街道绮园路 6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设立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先进和适用的技术、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
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拥有较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保技术研发;环保工程设
计、施工;电站环保设备、电站水处理设备及其他水处理设备、继电保护设备、仪器仪表、高低压成套设备、输变电设备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及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的股份总数为5000
万股,设立时公司发起人的姓名、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认购股份 持股 出资方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数 比例 式 出资期限
(万股)
沈万中 330421196709043559 3338 66.76% 净资产 2014.6.20
沈学恩 330421197611283524 250 5.00% 净资产 2014.6.20
王伯华 310227195408023617 200 4.00% 净资产 2014.6.20
张 琪 220104197011202614 180 3.60% 净资产 2014.6.20
浦泉兴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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