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2
长江承销保荐
关于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承销保荐作为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其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否
违规)
2 其他 其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构成短线 否
交易)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24 年 12 月 10 日,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周子钞通过盘
后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708,900 股,本次交易前周子钞持有 3,938,000 股,持股比例为 3.04%,本次交易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5.90%。公 司在册股东中,周子钞之父周兴伍持有公司股份 8,705,142 股,周兴伍控制的 公司潢川康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947,000 股,周子钞、潢川康 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周兴伍的一致行动人。周兴伍和潢川康丽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本次无交易,一致行动人股份合并计算后,本次交易前,周兴伍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590,142 股,持股比例为 17.43%;本次交易后,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299,042 股,持股比例为 20.29%。
综上,上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通过盘后大宗交易在一 个交易日内由 17.43%变动至 20.29%,除因不可分拆导致超线的特殊情形外,
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拆交易、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披露后 2 日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2、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周兴伍通过盘后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9,623,800 股,构成权益变动违规及收购事项尚未履行相
关程序,详见主办券商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长江承销保荐关于河南
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周兴伍减持公司股份未满 6 个月, 其子女周子钞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交易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的短线交易,其由此所得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周子钞作为周兴伍的一致行动人,未规范操作权益变动事项,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违 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 风险。
2、周子钞作为周兴伍的子女,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规定的短线交易,该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 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在知悉上述事实后,立即向公司询问、核实相关情况并督促公司 与相关责任主体积极沟通,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长江承销保荐作为公司的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治理情况及持续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长江承销保荐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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